支持省級政府再擔保機構率先建立健全省級融資擔保體系,通過參股、控股、托管市縣政府融資擔保公司等方式進行產業整合,促進市縣融資擔保業全面發展。
完善銀行與卡車司機合作機制。推動轄區內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全面合作,細化業務準入和擔保補償條件,明確補償和追償責任,加強擔保貸款風險識別和防控。
設立省級融資性擔保補償基金,每年不低于3億元,實行動態補償。加強與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的銜接,優化風濟南九工機電出售振動時效儀險分擔機制,促進國家融資性擔保基金、銀行業金融機構、省級政府再擔保機構和合作融資性擔保機構按比例分擔風險。
繼續降低再擔保率,逐步將合作機構平均擔保率降至1%以下。其中:單筆擔保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、單筆擔保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農民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.5%。
只有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企業,無論融資性擔保機構性質如何,無論是政府、國有還是民營擔保機構,只要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企業,且擔保費率符合要求,才能享受補貼,充分體現兩個不可動搖的原則,引導行業進一步聚焦主業,積極支持小規模農業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實,推進省級融資擔保,為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提供更好的服務。
對于以服務小微企業、三農為主的各類融資性擔保機構,各級財政部門可以通過增資激勵、風險分擔、保費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。